15 含气量试验 15.0.1 本条规定了含气量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与原标准要求一致。 15.0.2 本条规定了含气量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及应符合的要求,与原标准相比,将原标准对含气量测定仪明确的技术规定,修订为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应符合《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JG/T 246的规定,标准化要求更高,利于提高测量的稳定性和精度。 15.0.3 本条规定了对拌合物所用粗细骨料含气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及步骤过程与原标准基本一致。原标准中测量骨料含气量时,两次测量压力值的相对误差小于0.2%取平均值,大于0.2%时需进行第三次试验,取较接近的两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若仍大于0.2%则重新试验。试验实际操作过程中,测得两次压力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0.2%几乎很难实现,故原标准中的规定可操作性差。本标准修订为通过测得的压力值,按照含气量与气体压力之间的关系曲线确定压力值对应的骨料的含气量,参照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的相关规定,规定两次含气量差值不大于0.5%,取算术平均值作为骨料含气量结果;若大于0.5%则重新试验,本标准的修订大大提高了试验的可操作性,简化了试验步骤,降低了人工操作的难度。 15.0.4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试验步骤。原标准的试验方法将以坍落度值不大于70mm和大于70mm分别进行振动台密实和人工插捣密实方式,本标准试验方法调整为分别按照坍落度值不大于90mm和大于90mm进行密实,这也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中区分是否为流态混凝土的坍落度值相一致,协调性好,而且在原标准基础上考虑当检测对象为自密实混凝土时,应将自密实混凝土一次性填满,且不应进行振动和插捣;若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捣实,应避免振动器触及容器内壁和底面;在施工现场测定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时,应采用与施工振动频率相同的机械方法捣实;此外与骨料含气量的测定类似,将原标准相对误差0.2%指标对应的测量次数和数据处理方法,修订为若两次含气量差值不大于0.5%,取算术平均值作为骨料含气量结果;若大于0.5%则重新试验,本标准的修订大大提高了试验的可操作性。 15.0.5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含气量的计算方法和精度要求,与原标准一致。 15.0.6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容器容积的测定和仪器的标定及率定的方法。 15.0.7 本条对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标定和率定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含气量测定仪容器及含气量与气体压力之间的关系曲线直接影响着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的标定和率定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含气量测定仪容器在制作过程中有一定误差,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碰撞变形可能,而且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在使用过程中测试精度受影响因素较多,试验室应经常对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进行标定和率定,以保证含气量测试结果准确。